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低年级同学的教育与管理工作,帮助一年级同学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建设良好的班集体;同时为高年级同学提供社会实践岗位,培养锻炼高年级同学的工作能力。特聘请高年级同学到低年级担任助理班主任(以下简称助理班主任)工作,现结合我院班主任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助理班主任实行聘任制,任期1-2个学期。聘任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二、三年级中的学生党员和优秀学生干部)。聘任的范围以本院的学生为主,也可跨院聘任。
第三条 原则上一年级每班配置一名助理班主任,列为勤工助学岗位。二年级班级视工作需要经审批后配置。
第四条 助理班主任的待遇:
(一)岗位平均津贴按班主任平均津贴的1/4比例核定。
(二)可参照院学生干部综合素质测评加分标准给予加分。
(三)同等条件下,在年度评先中优先考虑。
(四)同等条件下,毕业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第二章 助理班主任聘用条件
第五条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第六条 具有正确的思想工作方法,能运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分析解决问题。有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办事公平、公正、公开,具有灵活的工作方式、方法,富有朝气和创新精神。
第七条 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乐于奉献,作风正派,不计个人得失,起先锋模范作用,在同学中享有比较高的威信。
第八条 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熟悉一年级同学的思想、心理特点和教育、管理方法;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写作、口头表达能力。
第九条 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原则上学年平均分在75分以上。
第十条 具有良好的个人形象、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个性心理素质。
第三章 助理班主任聘用程序
第十一条 公布招聘事项。学生工作部向同学公布聘用助理班主任的名额、资格条件、考察时间和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 报名。凡符合助理班主任聘用条件的学生可向学生工作部提出个人申请,填写《学生助理班主任报名登记表》。
第十三条 考察。学生工作部依据聘用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确定拟聘任人选,并签署聘用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十四条 聘任。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并签署聘用意见后,由学生工作部聘用并发给聘任证书。
第十五条 上岗前培训。助理班主任被聘用后,必须经过培训后才能上岗。
第四章 助理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 助理班主任由学生工作部领导,在辅导员以及班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做好接待新生、新生入学教育和军训工作。
第十八条 协助辅导员、班主任考察、挑选班级学生干部以及学生干部的培训,并指导班级学生干部开展工作,帮助学生干部提高工作效能。
第十九条 对同学进行基础文明和道德教育,组织新生学习《学生手册》,帮助同学熟悉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教育同学养成讲究文明礼貌、遵守法纪、遵守社会公德的行为习惯,引导同学培养集体主义和团结友爱的精神,指导同学正确处理各种人际关系。
第二十条 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对同学进行专业思想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帮助同学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引导同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并指导同学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第二十一条 深入班级、学生宿舍和其他学生活动场所,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学生信息。指导同学开展文明宿舍创建活动,引导同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二十二条 广泛开展谈心活动,积极做好个别教育与辅导工作,引导学生骨干靠拢党组织,促进后进生的转化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关心同学的生活、身体、学习和思想进步,为同学提供良好的服务,及时为同学传道解惑、排忧解难。
第二十四条 按时填写《助理班主任工作周记》。
第二十五条 完成学院和学生工作部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章 助理班主任工作规范
第二十六条 助理班主任在聘任期间必须为人师表,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同学。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 每周至少一次深入到同学宿舍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做好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每周至少一次检查、督促、指导同学宿舍内务卫生;原则上每周一次配合班主任开好班会。
第二十八条 自觉做好同学信息汇报工作。在一般情况下,每周向辅导员、班主任口头汇报一次学生工作动态,每月向学生工作部汇报一次学生工作动态。同学中出现的异常、重要的信息则必须随时发现随时报告。
第二十九条 不得索取或接收同学及其家长赠送的货币、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不得有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条 增强全局观念,服从学院和学生工作部的整体工作安排,接受辅导员和班主任的指导。与其他助理班主任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年级的工作。
第六章 助理班主任任期考核
第三十一条 学生工作部应加强对助理班主任的教育和管理,定期听取助理班主任的工作汇报,并进行总结交流和指导。在助理班主任聘期满后,应对其工作表现和能力进行考核。
第三十二条 助理班主任任期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个人总结。助理班主任本人结合工作实践撰写一份经验总结或体会,或写一个思想教育的案例分析,并如实填写《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助理班主任考核表》表格,一式二份,一份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另一份由学生工作部备案。
(二)班级考评(权重40%)。辅导员召集本班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共20人)以无记名的方式填写《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助理班主任评分表(一)》,对助理班主任进行评分,并统计出评分结果。
(三)班主任考评(权重30%)。班主任填写《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助理班主任评分表(一)》,对本班的助理班主任进行评分。
(四)辅导员考评(权重30%)。辅导员填写《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助理班主任评分表(二)》,对所属班级的全体助理班主任进行评分。
(五)学生工作部根据以上的测评分数,进行综合评价。原则上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具体核定每位助理班主任任期考核结果。
(六)学生工作部组织开展优秀助理班主任评选活动。
(七)学生工作部将助理班主任考核结果造册登记备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