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院的转专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不允许转专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与本实施办法第二条不相违背者,可申请转专业:
1、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的学生。
2、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身心状况不能或者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但尚能在其它专业继续学习的学生。
3、应征入伍、开展创新创业实践,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入学或者休学期满复学的学生。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2、应予退学者。
3、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没有欠费的情况。
2、课程没有考核不合格的情况(不包括补考、重修)。
3、申请转入会计学专业,课程平均成绩排名需在班级前10%(含10%);申请转入财务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课程平均成绩排名需在班级前20%(含20%);申请转入其他专业,课程平均成绩排名需在班级前30%(含30%)。
4、应征入伍、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后入学或者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优先考虑,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五条 原则上,转专业申请时间为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学后的2周内,逾期不再受理,入学满一学年者不予转专业。应征入伍、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后入学或者复学的学生,以及存在特殊情况的学生,可适当放宽要求。
第六条 转专业学生一般转入同年级学习,但也可转入低一年级学习。转专业后,按所在专业班级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七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若有必要,还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教学管理部初步审核,并经教学管理部部务会讨论通过,报院长办公会审核批准。
3、经院长办公会审核批准的转专业学生情况通过院内张榜公告、学院网站公告等方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设置异议期。异议期内如有异议,个人或者组织可向教学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诉请求。教学管理部在接到申诉请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处理结果并予以公示。申述人如不服,可逐级向学院及上级部门申诉。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经院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管理部负责解释。原《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