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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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昆仑学院门卫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3-10-16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秩序,规范人员、车辆和物品的进出管理,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凡人员、车辆、物品进出学院时,均应遵守本制度规定,具体由学院门卫人员负责管理。

第二章 人员进入

第三条 本院学生和教职工进入学院时,应主动出示相关证件,如佩戴校徽、出示学生证或工作证等。未出示相关证件的,若门卫人员能识别,可准予进入;若门卫人员不能识别,应作简要询问,确认本院人员后,方可准予进入。

第四条 外来务工人员进入校园时,应出示出入证。施工单位人员由基建办统一到保卫部办理,食堂人员与临时用工人员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到保卫部办理。

第五条 经常到学院为学院服务的人员由后勤服务中心申请,保卫部发放出入证。

第六条 对来访人员的进入,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本院教职工或学生亲友来访,门卫人员首先在接待室通过核对教职工或学生花名册确认来访对象,再凭有效证件进行来访登记。必要时,与访问对象取得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准予进入。

(二)对来访的洽谈公务人员,门卫人员应与相关部门联系,经确认和登记后,方可准予进入。

(三)对重要来访人员,学院有关部门应提前通知门卫,门卫接到通知后直接放行。

(四)门卫对于夜归学生要进行必要的询问,确认身份并登记后方可准许进入学院。

(五)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

第三章 车辆进入

第七条 教职工或学生亲友来访车辆,门卫需通过核对教职工或学生花名册确定访问对象,凭有效证件进行来访登记,换证件进入学院(即用行车证换学院机动车出入证,出门时换回)。

第八条 外来公务车辆进入学院,门卫与有关部门联系确认后,在门卫处换证,进入学院。

第九条 重要公务车辆,学院有关部门应提前通知门卫,门卫接到通知后直接放行。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向学院保卫部申办车辆通行证,施工车辆凭车辆通行证从学院指定侧门进入,并按指定路线行驶。非特许外,施工车辆一律不准从大门进入。学院基建办应核定施工车辆载重量,在学院内不准超载运行。

第十一条 对学院内经营户的车辆和周边对学院提供服务的单位车辆由后勤服务中心向保卫部申请发放车辆通行证。

第十二条 外来送货车辆必须在门卫处办理换证登记,方可进入学院,并按照指定路线行驶,在学院内不准超载运行。

第十三条 机动车出入校门应缓慢通行,自觉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查验和管理,机动车在校内行驶限速20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自行车出入校门一律推行。

第十四条 其他外来车辆一律不准进入。

第四章 物品外出

第十五条 对携带大宗物品出门的可疑个人或车辆,门卫人员应进行询问和检查。

第十六条 对学院固定资产(包括废弃物资)的外出,门卫应检查《固定资产出门证》,并留存。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车辆装载建筑材料出门,由基建办协助施工单位到保卫部办理出门证,门卫查验后方可准许出门。

第十八条 所有车辆(包括学院车辆和外来车辆),如携带物品外出,门卫人员有权进行询问和检查。

第五章 门卫值班

第十九条 严格遵守值班时间,门卫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违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值班期间不准喝酒,不得在值班室聚众聊天、打牌、赌博,违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

第二十一条 门卫应着装整齐、文明执勤、态度和蔼、语言规范、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门卫应对当班情况认真登记,上下班应进行工作交接,并定期将值班表、登记簿、出门证送交保卫部备存。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保卫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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