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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收发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10-16 发布者:   浏览次数:
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收发室管理制度

           
作者:    加入时间:2017-03-16 点击:
  • 为加强收发工作规范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的收发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 第一条 收发室负责学院和师生的报刊、杂志、挂号信、特快专递、汇款单、包裹单等邮件的收发工作。

  • 第二条 收发室按邮局规定可拒收非邮件物品。

  • 第三条 非收发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入内。

  • 第四条 各部门所订报刊、杂志和教职工信件由收发人员按时分发到各部门信箱。

  • 第五条 学院学生所订报刊、杂志和信件,由收发人员按班级信箱和信件所写号码及时投入信箱。对地址不详细的投入‘地址不详’信箱,凡60天无人认领的交邮递员按邮政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 第六条 收发人员在接收教职工和学生的挂号信、特快专递、汇款单、包裹单等邮件时,必须认真核对,详细登记、签收,并对签收后的邮件负责,教职工和学生领取上述邮件时,必须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方可领取。证件不全、地址不详等原因不予发放邮件,教职工和学生不得强行领取。

  • 第七条 教职工和学院学生均可委托收发室订阅各种报刊、杂志,凡委托收发室订阅报刊的,由收发室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订阅后收发管理工作。

  • 第八条 收发室根据需要统一分配信箱,并统一编码。所分配信箱为使用班级管理专用,各班级不得私自转让。班级信箱应制定专人负责管理和开启。第九条 教职工和本院学生必须爱护信箱。若信箱钥匙遗失,到收发室配取,配取费5元。第十条 凡收到信件、报刊收发员须及时分发,不得积压,造成信件延误或遗失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 第十二条 收发室上午内部分拣,下午领取信函。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保卫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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