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生活用水卫生,保障师生的饮水、用水安全,根据《饮水、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此制度。
一、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用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师生饮水、用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饮用、生活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二、学校饮用水、生活用水及其自备水源,方可作为供水水源。加强对水源的防护,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水源30米以内不许存在污染源
三、保温桶卫生安全管理要求
1、水质符合《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2、定期清洗保温桶并记录;
3、值周教师每日清扫,保持洁净,每周消毒一次;
4、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四、生活用水卫生安全管理要求
1、使用的供水管材、管件必须清洁,卫生。
2、水质符合《生活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有定期更换水处理材料制度并予以落实;
3、长期停用,恢复使用前应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
4、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五、加强饮用水、生活用水的常规管理
1、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对学校饮水安全和水源的安全监测,发现异常应立即停用并报告;
2、有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学校使用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3、开水温度必须达到100℃,并应保证学生足量饮用;
4、加强饮水卫生健康教育,教育学生不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现象应立即停用并报告上级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