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广开就业渠道,积极组织、安排校园招聘活动,为毕业生提供大量真实可靠的就业岗位,更好地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的利益,使校园招聘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校园招聘是指用人单位来学校,在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的组织安排下,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双方见面、双向选择的招聘活动,是毕业生实现就业的主要渠道和重要形式,各班级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相互协调,做好工作。
第二条 所有院内举办的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招聘会、企业宣讲会、信息发布会、就业咨询会等)均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管理,院内其它职能部门不得擅自举办此类招聘活动。学生工作部的就业工作人员负责为用人单位提供前期宣传、场地安排、多媒体设备等免费服务,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应聘。
第三条 用人单位在招聘毕业生的活动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用人单位到学院举办招聘活动应首先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登记,并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用人单位的有关资料和证件,确定招聘形式、范围、时间和地点。用人单位必须出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注册证”,特殊行业(如新闻出版、医药卫生、娱乐演出等)必须出具相关许可证明;用人单位招聘人员须出示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件;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代理招聘毕业生,必须出示本单位的有关证明及用人单位的委托或许可证明文件。
2、用人单位举办校园招聘活动须提前三天向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并提供详细的招聘信息。
3、用人单位张贴宣传海报须报经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批准,并在指定的地点、按照指定的时间段张贴,严禁私自张贴海报。
4、用人单位来院招聘毕业生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岗位、数量、条件、以及可以公开的待遇等相关信息。
5、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用人单位进校招聘毕业生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招聘活动原则上安排在课余时间进行,遇特殊情况,可另行安排。
6、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不得采用诱骗、欺诈、强行或要挟的方式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7、用人单位在面试过程中应尊重毕业生的人格,保护毕业生的隐私。毕业生有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8、用人单位不得以招聘保密为由,进行秘密面试活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有权派出工作人员检查或旁听用人单位的面试活动,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9、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得要求求职应聘人员以财产、证件做抵押。
10、用人单位在与毕业生确定录(聘)用关系时,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请双方积极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学院学生工作部,以便做好备案。
11、用人单位必须遵守校园的其它管理规定。
12、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就业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毕业生在校园招聘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毕业生参加校园招聘活动必须凭《就业协议书》、《推荐表》、《个人简历》等材料入场。
2、毕业生在参加招聘活动时应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遵守会场秩序,要注意文明礼貌,举止大方。
3、毕业生应诚实地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的情况,因弄虚作假被用人单位退回者,责任自负,情节严重的按照《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4、已落实就业单位或已通过用人单位面试进入签约程序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应再参加其它招聘活动。
5、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上交学院学生工作部,便于进入毕业工作下一流程。
第五条 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院内各种招聘活动,院后勤服务中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卫部要做好招聘会场和院内环境的安全保卫工作,以保证招聘活动有序进行。
第六条 学生管理部门、班主任有责任明确告知学生不要参加由部门、个人擅自组织的就业有关活动。学生不听劝阻执意参加或者假期个人的自发行为,由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与学院无关。
第七条 本办法由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