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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昆仑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2023-10-16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班主任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生班级配备班主任,是培育“四有”人才的有效措施,班主任工作是学院教育管理工作的基础。为实现对班主任工作的科学管理,规范班主任聘任程序,建立和完善班主任工作的考核体系,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提高我院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学生管理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和学院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院委派到学生班级对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并指导其全面、健康成长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第二章 班主任的设置及领导体制

    第三条 班主任工作是学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广大教师和干部应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凡是不服从组织安排或经班主任任职考核不合格的,暂缓受理其任职资格的评审、晋级及聘任。

    第四条 按班级或专业设置班主任。本科原则上均按确立的自然班级建制,每班设立一名(兼职)班主任。

    第五条 班主任工作归口学生工作部管理。学生工作部受学院委托负责全院班主任的聘任、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班主任的任职条件和聘任方式

    第六条 班主任应具备如下任职条件

    1.思想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奉献精神强,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学生,潜心教书育人,不计得失,乐于奉献,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

    3.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同时创新精神好,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处事讲究方法和实效;

    4.原则上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岁。

    第七条        聘任原则。班主任选配原则上实行聘任制,每学年聘任一次,可连续聘任,学生工作部按照班主任任职条件,主要面向本单位在职教职工聘任兼职班主任,必要时也可以面向青海大学离退休教职工(须经学院同意)招聘专职班主任,兼职班主任以一个自然班为限,专职班主任以管理两个自然班为限。本院兼职班主任,特殊情况可以考虑一人带两个或三个班级。中途无特殊原因不得卸任,否则,按不合格班主任处理。

    第八条 聘任程序

    1.每年七月份学生工作部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及学院情况,制定班主任配备及需求情况表。

    2.每年九月份学生工作部根据当年实际招生情况,拟定班主任候选人名单,报分管院领导审核,院长办公会议通过。

    3.如有特殊不能担任班主任,须提前一周向学生工作部提出书面说明,经核实确实无法担任班主任,可同意暂缓担任班主任,否则,视为拒不接受班主任工作安排。

    4.班主任上岗前,由学院统一下达班主任聘任通知书。要求班主任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第四章 班主任岗位职责

    第一节 教育职责

    第九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执行院党政的各项决定,组织和指导学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特别是学好政治理论课和社会哲学课,参加并指导学生的社会实践、生产劳动和政治学习,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学生严格遵守纪律,逐步树立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群众观点和劳动观点,培养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激发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意识,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十条        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诚信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生手册》,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大学生行为规范。引导学生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和安全保护意识,增强适应环节的能力,学会与人友好相处。教育学生增强诚信意识,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十一条 从班级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适合大学生成长和身心健康的思想教育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思想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        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形成良好的班风。教育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重视独立思维能力的锻炼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学习效率,巩固和发扬我院优良学风。

    第二节 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了解学院对班主任工作的要求,参加学院对班主任工作的岗位培训。每学期初必须做好班级工作计划,期末及时向学生工作部提交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 指导和帮助学生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参加团支部和班委会的有关会议。注意培养学生干部的独立工作能力,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指导与监督工作。党团教职工,要协助党、团支部做好考察培养和发展党团员的工作。

    第十五条        认真负责地做好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配合学院抓好学生奖惩工作。根据测评结果做好“三好”学生、优秀团学干部的评选工作、各类奖学金和特困生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毕业鉴定和就业服务工作。协助学生工作部做好班级年度综合测评、先进班级体、文明宿舍等评优推荐工作。负责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和班费及学生活动经费的开支。

    第十六条        负责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对晚自习、课堂纪律、文化卫生、职技训练、集会等常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坚持星期日晚上点名制度。负责本班学生操行评定。检查督促学生遵守纪律的情况,参与对违纪学生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并于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领导。

    第十七条 坚持每月定期召开两次班会,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做好工作笔记,及时向学生工作部汇报本班学生情况,加强与本班任课教师的联系,加强与学生家长沟通。

    第十八条        经常深入班级、寝室与学生交流思想、联络感情,做学生的知心朋友,除经常与学生谈心外,每周到学生宿舍二次以上,了解学生上课、自习、考勤、生活、宿舍卫生以及体育锻炼等有关方面的情况,注意听取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或向有关部门反映。对学生的思想状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工作做在前头,努力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 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做好学生选修课目、课外阅读和报考研究生等指导工作。每学期初向任课教师介绍本班同学的基本情况,配合任课教师做好工作,每周向有关领导汇报学生考勤情况,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协助院学生工作部搞好所在班级学生特困补助费的评定、学费催缴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定期参加学院召开的班主任工作例会,及时反映本班学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认真传达和落实会议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保证信息畅通无阻。

    第二十二条 经常与辅导员沟通,全面了解班级成员的学习、纪律、生活、参加活动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负责《班主任谈心工作手册》的记录和保管,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章 班主任工作的考评

    第二十四条 班主任的考核是对班主任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考核结果是决定是否续聘和发放津贴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班主任考核采取本人自我评价、学生评议、任课教师反馈、院领导考核、院学生工作部考核的办法综合进行。具体考核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制定,并具体组织实施。对班主任的工作每年考核一次,由学生工作部组织和具体实施。要考核其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的情况,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绩效及师生的反映。

    第二十六条        班主任的工作情况由学生工作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和详细登记。考评采取量化评估的办法进行,量化打分情况每月公布一次,班主任的考核分A、B、C、D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A,89-80分为B,79-70分为C,70分以下为D),并将考核结果记入业务档案,量化评估成绩作为评优评先和考评等次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D等班主任认定由学生工作部考核后将书面材料报分管院长审核,院长办公会议审定。连续2次被认定D等者,当年年度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并直接影响一次职务、职称晋升。

    第二十八条 D等班主任的认定。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即为D等。 1、按班主任工作量化考评表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下者; 2、由于工作失误、管理不当造成本班出现重大问题者;        3、一个月内政治学习、班主任例会缺一次者(班主任因故不能按时赶到,须提前向学生工作部的负责人请假,否则视为缺席,且每学期请假不得超过两次)。

    第二十九条 学院每年评选一次优秀班主任。优秀班主任按班主任人数的15%推荐,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学院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 凡同时具备下列五个条件者,可评为优秀班主任。

    1、所在班级在本学年被评为院级以上(含院级)优秀班级体或先进团支部;

    2、所在班级的学生本学年无违纪行为;

    3、所在班级的多数学生对班主任的评价为优秀者;

    4、多数任课教师对班主任的评价为优秀;

    5、所在班级的班委、团支委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本班同学勤奋好学,积极向上,参加党、团校学习的学生占本班学生人数的比例、外语过级率、计算机过级率在全院名列前茅。

    第三十一条 班主任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调整或解聘

    1、所在班级的学生违纪率居高不下者;

    2、所在班级的大多数学生对班主任的评价为不称职者;

    3、大多数任课教师对班主任的评价为不称职者;

    4、班主任违法违纪受院级(含院级)以上行政或纪律处分者。

    第三十二条 对考核不合格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班主任,扣发其班主任津贴,取消其班主任任职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再聘任。

    第六章 班主任的奖惩

    第三十三条 凡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在申报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第三十四条 学院根据班主任工作的绩效和学生人数发给一定的班主任津贴。对工作绩效突出的班主任,由学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 每学年召开全院班主任工作会议,表彰优秀班主任,并记入业务档案。院级优秀班主任除发给荣誉证书、奖金外,在晋升职务时给予优先考虑。

    第三十六条 对工作不负责的班主任,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班主任,要给予必要的处分;对不称职的班主任,经院长办公会议予以解聘,并记入业务档案。

    第七章 班主任津贴的发放

    第三十七条 班主任有关待遇班主任应享受一定的岗位津贴,津贴按所带班级学生实际人数按学院规定标准核算,分等级发放,一学年按10个月计发班主任津贴。

    第三十八条 班主任津贴在学院预算总额中单列。学院根据各班级数,将班主任津贴统一划入学生活动经费,保证专款专用。学生工作部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发放方案,并报分管院长审定。班主任考核结果应在发放方案中予以体现。

    第三十九条 中途解聘或鉴定为不合格者,不予发放班主任津贴。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班主任工作在院党总支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办公室、教学管理部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第四十一条 院领导和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要重视和关心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职工,要及时认真地检查指导班主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第四十二条 学生工作部应每月召开一至两次班主任工作例会,布置和检查工作,汇报情况,交流经验。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来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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