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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文明寝室评比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10-16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学校进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的重要阵地。为了给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美观、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加强学生寝室文明建设和科学合理化管理。特制定本评比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学生至上,营造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建设一批室内环境整洁、生活健康向上的文明卫生寝室。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教学条件保障部、学生会、学生服务督查队成员为组员的领导小组。

    2、学生工作部负责文明寝室建设的全面工作。

    3、学生会在每月(每四次为一月)第一周向学生工作部推荐文明寝室名单。

    三、评比对象

    学院全体学生寝室(每个寝室至少有我院学生四人居住的方可参评)

    四、文明寝室检查与评比

    1、每周学生会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具体评分标准见《评分细则》。

    2、每月学生工作部将对上报的文明寝室进行检查验收。

    3、每月根据《评分细则》评选出若干文明寝室,授予流动红旗,并予以奖励,对连续三次被评为文明寝室的授予“标兵寝室”称号。

    五、文明寝室评分细则

    (一)考评项目

    1、寝室内务(50分)

    2、文明遵纪(30分)

    3、寝室文化(20分)

    (二)考评方式

    学生会考评:

    1、学生会和学生服务督察队每周对所有寝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评分;

    2、将检查评分的结果张榜公布,并按寝室总数10%的比例确定为文明寝室上报学生工作部。

    学院考评:

    1、由学生工作部、院学生会共同参与组成的考评小组进行考评,要求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2、学院考评的对象是指上报的文明寝室。

    3、学院每月将考评结果张榜公布。

    (三)考评内容

    寝室内务 (50分)

    (1)室内地面、门窗、桌椅干净,光洁。

    ①室内地面要干净,无尘灰、痰迹、纸屑、果壳等垃圾物;(5分)

    ②桌面整洁,书籍等物品摆放有序;(4分)

    ③门窗玻璃清洁、明亮,无不洁张贴物;(4分)

    ④墙面无球印、脚印、墨迹、蛛网和不洁、不健康张贴物;(4分)

    (2)室内生活用品摆放整齐,有序,无异味。

    ①牙具、杯碗、盆桶、水瓶干净,摆放整齐、合理;(5分)

    ②毛巾干净,晾挂整齐;(5分)

    ③电器(灯管、灯泡、灯架等)清洁,并保持安全状态(3分)

    ④箱柜及行李箱无灰尘,摆放整齐;(3分)

    ⑤脏衣物及时洗涤,无浸泡发臭现象;(3分)

    (3)床上被单和衣物,床下鞋袜干净,摆放整齐合理,无人贪睡。

    ① 床单、被子、蚊帐、枕头、枕巾及床上衣物清洁整齐;(5分)

    ② 床下物品摆放整齐,鞋袜无异味;(5分)

    ③ 检查卫生时无人贪睡恋床;

    (4分)文明遵纪 (30分)

    (1)无起哄、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行为;(6分 )

    (2)无粗暴阻碍或无理干涉学生干部、楼管员或其它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行为;(6分)

    (3)无人为损坏公物,乱泼乱撒行为;(3分)

    (4)无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及其他燃器具行为;(4分)

    (5)无私自乱接乱搭电网线行为;(3分)

    (6)无晚归擅自外宿或留宿他人行为;(5分)

    (7)无在舍区内经商者,兜售商品行为;(3分)

    寝室文化 (20分)

    (1)寝室布置高雅、美观,而有较高思想性、艺术性;(6分)

    (2)室风文明、娱乐健康,学习氛围浓厚;(6分)

    (3)寝室内必须有寝室成员一览表,卫生安全值日表;(3分)

    (4)寝室成员积极踊跃参加学院各社团活动,如读书活动、征文活动、演讲辩论赛等;(5分)

    六、奖励及处罚

    1、学生文明寝室考评结果与各班及学生个人综合考评分挂钩,被评为文明寝室的成员加0.3分,寝室长加0.5分,文明寝室考评成绩计入学生档案。

    2、对当月被评定为文明寝室的进行通报,每学期对总评后的文明寝室全体成员给予奖励和表彰;奖励标准为:每月对获得文明寝室的成员每人每次给予10元奖励,寝室长15元奖励。

    3、每学期对文明寝室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班主任和学生干部给予奖励和表彰。

    4、每年度累计两次被评为较差宿舍的所有成员或在寝室建设中受到处分的同学不得被评为“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党员发展及参加各种评奖活动等。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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