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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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管理规则
发布时间:2023-10-15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一、凡我院师生员工均可办理借书证。

二、新生入学办理借书证时,由各班班长负责,统一到图书馆进行办理。

三、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因转借而发生的图书冒借、丢失等情况,须由原持证人负责。

四、借书证丢失后,须尽快向图书馆申请挂失登记,并办理补证手续。如因挂失不及时而导致图书冒借的情况,须由原持证人负责赔偿。

五、馆内图书一律实行开架借阅,读者选书时须用代书板查阅,查阅后不用的图书请放回原处,不要将图书随意乱放。

六、选好图书后,请拿到一楼借阅台统一办理借阅手续,手续办理完毕,方可携书出馆。

七、每人每次限借图书3册,借期15天。到期如需续借,须到馆办理续借手续。没办续借手续者,均按超期处理,每超期一天按每册0.20元收取罚金,超期一周以上者,将停借图书一个月。

八、图书丢失者,按原书价的五倍予以赔偿。

九、图书归还时,如出现破损、污染、缺页等情况,视其损毁的严重程度,给予与原书价的等价或两倍以内的赔偿处理。

十、毕业生离校时,须还清所借的全部图书资料方可办理离校手续。我院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退休者,须还清所有图书,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外单位读者可凭身份证借阅,借阅图书时视情况收取一定的押金。

十二、本馆人员借阅时,需按本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十三、图书馆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五7:30—22:00 周六至周日9:3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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