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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关于加强与学生家庭联系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10-16 发布者:   浏览次数:
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关于加强与学生家庭联系的实施办法

           
作者:    加入时间:2017-03-17 点击:
  • 一、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学生家庭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 二、学院与学生家庭联系方式主要有:电话、书信、家访、邀请家庭主要成员来校座谈和向学生家庭寄发喜报、通报等形式,除寄发喜报、通报两种形式由学院审批外,其余方式由各班主任视不同情况自行确定。

  •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届时向学生家庭寄发喜报:

  • (一)积极要求进步,被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者;

  • (二)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奖学金或受到院级以上表彰者;

  • (三)学生在其他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者,由所在班主任申请,学生工作部审查批准者。

  • 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届时向学生家庭寄发通报:

  •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

  • (二)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 (三)一学期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 (四)学期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为班级后三名者;

  • (五)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 (六)其它需要向学生家庭通报,由学生所在班主任申请,经学生工作部批准的。

  • 五、具备寄发条件的喜报、通报,由学生所在班主任制作,学生工作部审批后,学生所在班主任寄发。

  • 六、各班主任要积极主动地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使学生家庭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以便配合学院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成才。

  •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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