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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3-10-16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和创造才能,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凡在我校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有资格参评。


    二、申报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国家,积极上进,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以上。


    (五)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学年中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没有受过违纪处分。


    (六)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活动和公益活动。


    (七)诚实守信,按时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三、奖学金类别、等级和比例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各方面表现较好,在学业、体育、文艺、科研、社会实践、精神文明等某一方面特别优异的学生。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比例和金额


    1、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00元,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1%,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90分,学年各科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2、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400元,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3%,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85分,学年各科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3、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元,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6%,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80分,学年各科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发放。


    (二)单项奖学金类别及评选条件单项奖学金设学习优秀奖学金,专业技能优秀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精神文明建设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科技活动优秀奖学金,英语、计算机和考研优秀奖学金等,英语、计算机和考研优秀学金奖凭证书复印件申请。


    1、学习优秀奖学金奖 用于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名列前茅。奖励金额300元,按年级专业参评学生数的2%评选。


    2、专业技能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中取得较好成绩,获得体现本专业较高水平的专业技能证书者。奖励金额为300元。


    3、科技活动优秀奖学金奖


    (1)学生结合专业学习,参加科学研究,科技发明等活动,获得国家专利证书或成果证书者,奖励金额500元。


    (2)获国家级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一、二、三等奖和省级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奖励金额500元。


    4、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各类技能比赛中获省级及其以上奖项的个人。奖励金额为300元。


    5、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在教学计划外的社会实践中,为学院争得荣誉,受到有关部门好评,表现突出并取得省级及其以上表彰者,奖励金额300元。


    6、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担任院、班学生干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踏实肯干,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团结协作。严于律己,有开拓和创新精神,成绩突出者。由院团委推荐,奖励名额一般不超过总数的2%。奖励金额100元。


    7、精神文明建设奖学金积极参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在社会生活中争做好人好事受到有关部门表彰、勇于检举院内各种违纪行为的学生。奖励金额200元。


    8、外语、计算机和考研优秀奖学金


    (1)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者,奖励金额100元。


    (2)非计算机专业通过国家计算机三级考试者,计算机专业通过国家计算机四级考试者,奖励金额100元。


    (3)考取研究生者,奖励金额300元。


    9、特殊贡献优秀奖学金在社会上为学院争得荣誉,事迹生动感人,影响范围大,社会评价高,可评特殊贡献优秀奖学金。


    四、评审程序


    (一)评审时间 学院奖学金每年九月份评定一次,毕业生单项奖学金在毕业当年5月份评定。


    (二)评定原则 评定过程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 的原则。


    (三)评定程序


    1.班级初评。各班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由班委会在广泛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对照评选条件,确定初选人员名单,填写《青海大学昆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和《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单项奖学金审批表》在班级内公布,并将初选名单报学生工作部。


    2.学院评审。学生工作部在各班初评基础上,审核研究确定获得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人员名单,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正式发文。


    五、各类奖学金评定的有关规定


    (一)获得青海大学昆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


    (二)新生可以参加国家助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评选。


    (三)除学习优秀奖外,各类奖学金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


    (四)评选当年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1、评奖当年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或相关纪律处分;


    2、有破坏公物、打架斗殴、起哄闹事、酗酒、严重行为不文明者;


    3、上课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者;


    4、考试作弊者;


    5、评奖当年有一门课程考试不合格;


    6、在文明寝室建设中,有两次被定为差的寝室人员;


    7、申报材料弄虚作假。


    (五)各班应严格按照评定条件和评选比例进行评选,宁缺勿滥,不得放宽条件和突破比例。


    六、表彰和奖学金发放


    (一)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学院统一下文并进行表彰。


    (二)学院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学金。


    (三)奖学金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办法》、《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办法》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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